简述行政监督的特点(行政监督教材解析)


先看概念。

行政监督,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,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执行行政命令、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、了解、监督的行政行为。

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。

一般监督,主要指层级监督,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上、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上产生的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和活动。如省税局对所属省辖市税局或直管县税局的监督,一般由督查内审部门负责执行。

专门监督,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审计监督。如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税局的监督,广州市审计局对广州市税务局的政府审计,即属此类。

接下来,我们讨论行政监督的特征。

一、行政监督的行为主体,subject,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、法规授权的组织,前者如审计署及地方政府审计部门,后者地方各级纪委监委;

二、行政监督的对象,object,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需要注意的是,行政机关也可能是相对方,如在××省审计局对该省税局(也就是常说的主要领导)的离任审计产生的行政监督法律关系中,该省税局即是相对人;

三、行政监督的内容,what,是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执行行政命令、决定的情况,如××省审计局对该省税务局局长(也就是常说的主要领导)的离任审计;

四、行政监督的性质,是一种依职权的、单方的、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;如××省审计局对该省税务局局长(也就是常说的主要领导)的离任审计,该审计部门拥有行政监督的行政职权,审计部门开展工作时,无须取得省税局同意,但是这些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,在我国,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党领导一切,当然包括审计工作。

五、行政监督的目的,是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,保障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管理目标的具体实现。在前例中的省审计局对该省税局的离任审计中,即是为了保障省税局执行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各级财经纪律等规范性文件。

在行政实践中,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审计、检查、统计等,如政府审计、财经纪律大检查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