备用金可以拖几天(地产集团公司备用金管理规定)
第一章 总则
1.1 目的
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各部门、项目部及其子公司备用金的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有效控制资金浮游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1.2 备用金是指公司各部门、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、业务采购、差旅费等,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,包括临时备用金和定额备用金。
1.3 实施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、灵活地开展业务,从而提高工作效率,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,不得挪用。对于私自挪用备用金的行为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。
1.4 公司实施定额备用金与临时备用金相结合的方法。
第二章 定额备用金的管理
2.1 定额备用金限额的计算方法如下:
年度日常费用预算总额
定额备用金限额=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x 10
360
2.2 各项目部定额备用金限额如下:
项目在建中,100万元;项目竣工验收,50万元;已立项但尚未进入建设阶段,30万元;项目拓展阶段20万元。
2.3 日常费用包括办公费(包括日常性物料消耗)、市内交通费(包括车辆使用费)、经预先批准的招待费等等。日常使用的具体额度由单位负责人申请,经财务总监审核,报集团总经理批准。员工工资、工程款支付、政府相关部门收费均不在备用金使用范围之列。
2.4 定额备用金由单位负责人、或子公司出纳保管,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。业务办理完毕后,应及时到财务部报销,补足备用金。
2.5 定额备用金不得跨月使用,必须当月结转。逾期未还,经两次催收后,集团财务部有权从单位负责人工资中扣回。
2.6 每年1月份第三周,各部门、各单位根据本年度审定的备用金额度到集团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。若尚未审定额度,延用上年额度,审定后多退少补。
2.7 各部门、各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或离职时,定额备用金必须做相应交接,交接表原件的其中一份交财务部备案。
第三章 临时备用金的管理
3.1 临时备用金的借用和报销手续
1. 财务部出纳人员需要留存备用金。
2. 备用金额度根据各子公司业务需要暂定1万-2万。
3. 备用金的使用:
(1)临时突发事件,可经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,以借款支出。并在事件处理后及时向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审批。
(2)如因特殊原因,各子公司未能及时按相关规定报批的超规格的招待或礼金等,可经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,以借款支出,事后必须及时向集团总经理上报审批,并在3日内报销。
4.一般情况下,不予借支临时备用金,临时备用金的借支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:
(1)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,先到财务部索取“借款单”,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分发放一式三联“借款单”,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、借款部门、借款人、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,经集团总经理或财务总监、相关负责人批准后,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。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“借款单”各项内容是否正确、完整,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。
(2)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持报销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。报销单据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,须由财务人员审核单据的合法性,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。
(3) 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,财务人员应查阅“备用金”台帐,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,对报销的超支款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;对于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的款项,应让报销人员退回金额,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款项。
3.2 临时备用金的管理
1. 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、借款部门、借款人、用途、金额、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帐,按月及时清理。
2. 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,对无故拖延且在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,财务部将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,不再另行通知。
第四章 备用金的使用管理
4.1 备用金在使用过程中,必须合理有效。
4.2一次性使用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理(下属公司)负责人审批;一次性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,需报集团财务总监复核;一次性使用金额在10万元的,由集团总经理审批。
第五章 附则
5.1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拟定,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
5.2 本制度的修订权、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所有。
5.3 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